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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会召开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
2010-04-13
集团工会召开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

3月25日,集团工会在公司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37名职工代表出席了会议。

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立合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工会与企业的行政管理方须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我公司原签订的集体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现需要结合新的政策规定进行续签。此次一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对《四川美乐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集体合同》(草案)进行了审议,重点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权益保护等内容进行了审议,参会人员一致举手通过了该合同草案的内容,同意按该合同草案内容与集团行政管理方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同时,参会的职工代表还对推荐的四川省劳动模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了审议,一致举手表决同意推荐张彬同志作为四川省劳动模范候选人。

(集团工会)